香港薪俸稅介紹
1.含義
薪俸稅指香港地區對個人來自香港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。納稅人是在香港任職、受雇而取得所得的個人。征稅範圍包括工資薪金、假期補薪、傭金、獎金、酬金、額外津貼、雇主免費提供住所的「租值」(相當於住房租金) ,以及任何人因運用在公司任職、受雇而有權獲得該公司的股份,並因運用或轉讓該權利而獲取的收益。
2.評稅基礎
薪俸稅的課征是以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入息計算,並在該課稅年度先行征收一項暫繳薪俸稅,到下一年度評定該課稅年度應課繳的薪俸稅後,已繳付的暫繳稅先用以抵消該筆稅款,如有剩余則用以抵消下一年度的暫繳稅。暫繳薪俸稅是根據上一年度入息減去免稅項目後計算,如上一年度並非全年有入息,暫繳稅則根據該課稅年度全年的估計入息減去免稅項目後的計算。
2.1薪俸稅-現時之免稅額概述
項目 | 金額(港幣) |
個人 | 免稅額 108,000 |
已婚人仕 | 免稅額 216,000 |
長子/女至第二名子女 | 每 名 30,000 |
第三至第九名子女 | 每 名 15,000 |
供養父母或(外)祖父母 | 免稅額 30,000 |
單親人士 | 免稅額108,000 |
供養兄弟姊妹 | 免稅額 30,000 |
傷殘受養人 | 免稅額 60,000 |
3.薪俸稅稅率
在香港,薪俸稅存在著標準稅率和累進稅率兩種計算方式。標準稅率為15%,累進稅率分五級,每級稅率分別為2%、6%、10%、14%、17%,稅務局會選擇較低的稅款額來征收薪俸稅。通常標準稅率更適合高收入人士,而累進稅率更適合中等和低收入人士。
4.報稅時間及繳稅方式
香港是按年度報稅的,課稅年度是從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。通常稅務局會在每年的4月份向香港公司下發《雇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》,即BIR56A、BIR56B。
如雇員須繳納或可能要繳納薪俸稅,稅務局一般會在同年5月寄一份個別人士報稅表(BIR60)給納稅人,納稅人需要自行申報薪俸稅,香港的雇主沒有代扣代繳的義務。
內地按月度預繳稅款,按年度(自然年)進行匯算清繳,綜合年度匯算清繳的時間通常在3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。內地的雇主則需要每月代扣代繳雇員的個人所得稅,將應納稅款從雇員工資中扣除,並在每月工資發放後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。